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

CURATED CONTENT / 2026

FEATURED STORY

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

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

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 (2026年11月2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) 因工作调整,王嘉玲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嘉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,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
about image

SHARE THE IDEA

觉得有用?分享给朋友

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内容。

返回资讯列表